山东省民政厅2016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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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7-04-11 09:25 来源:山东省民政厅

   本报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山东省政府信息公开办法》和国务院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有关部署要求,由山东省民政厅编制的本部门2016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报告内容主要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的6个方面内容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6年山东省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鲁政办发〔2016〕23号)要求的工作要点落实情况。在省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shandong.gov.cn)和山东民政门户网站(http://sdmz.gov.cn/)上可下载本报告的电子版。如对本报告有疑问,请联系山东省民政厅办公室(地址:济南市历下区南新街1号,电话:0531—86119976,邮政编码:250012)。


  一、《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的6个方面内容完成情况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我厅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有:

  1.机构职能类,包括:厅机关主要职能情况,领导配备及分工情况,内设机构设置及职能情况,直属单位设置及职能情况等。


  2.政策法规类,分为社会组织、优抚、双拥、军休干部和退伍士兵安置、救灾、社会救助、基层政权与社区建设、区划地名、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社会事务等。包括:由本省制定、与本机关职责相关的地方性法规、规章,以本机关名义发布或本机关作为主办部门与其他部门联合发布的规范性文件等。


  3.规划计划类,包括:民政工作有关规划、专项业务工作规划、重点工作安排等。

  4.民政业务工作,包括:本部门各项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程序、期限以及申请行政许可需要提交的材料目录,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项目、依据、标准,社会救助、优抚安置、婚姻收养登记等事项办理程序以及有关业务工作动态。

  5.统计公告类,包括:民政事业发展统计公报,社会组织成立公告,行政区划调整公告等。

  6.其他政府信息,包括:本机关重要会议、活动情况,有关消息类信息等。

  (二)行政机关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2016年,我厅共办理依申请公开14件,涉及财政预决算、社会救助、资金使用、殡葬管理、退役士兵安置等方面,其中明确告知12件,信息涉及国家秘密2件,均在规定时限内办理完毕,不存在不予告知或推诿等情况。

  (三)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本年度没有发生政府信息公开收费。

  (四)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本年度与本部门政府信息公开事务有关的行政复议2件,未发生行政诉讼。

  (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信息主动公开的及时性、规范性需进一步增强;二是厅属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工作需加强。下一步,我厅将针对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认真贯彻实施国家和省信息公开有关规定,以加强信息发布、规范公开内容、完善制度机制、强化平台建设为重点,切实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不断增强信息公开实效,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推动全省民政事业创新发展。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

  二、鲁政发〔2016〕23号文件落实情况

  我厅对落实好2016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任务高度重视,厅主要负责同志、分管负责同志多次对做好相关工作作出批示,提出明确要求;确定了工作进度安排和责任单位;结合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评估,对工作推进情况定期督导检查,积极推动各项任务落实。

  (一)着力抓好重点领域信息公开。鲁政发〔2016〕23号文件确定由本机关牵头落实的重点领域信息公开任务主要有“推进社会救助信息公开”。将救助信息公开作为今年社会救助工作重点,以打造“阳光救助”品牌为统领,大力推进城乡低保、特困人员供养、医疗救助、临时救助等方面信息公开。对相关救助政策和办理流程,全省及17市城乡医疗救助、农村五保、医疗救助、临时救助对象人数、保障标准、救助水平、资金支出等情况,均在山东民政信息网主动公开。做好减灾救灾信息公开,定期发布全省核定灾情、救灾工作进展、救灾资金物资调拨使用等情况。

  (二)加大政策解读力度。完善门户网站政策解读栏目,丰富政策解读形式和内容。进一步加强山东省民政厅专家咨询委员会,吸收相关领域专家学者参与政策法规的宣传、解读工作。对于由我厅起草的列入主动公开范围、需要群众广泛知晓的规范性文件和政策性文件,按照“谁起草、谁解读”的原则进行解读。2016年,解读了《关于做好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和管理工作的通知》《山东省抚恤定补优抚对象住房优待办法》《关于开展老年人能力评估工作的实施意见》《山东省军人抚恤优待办法》《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发〔2016〕13号文件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山东省收养评估暂行办法》等文件,并在省政府信息公开栏目、山东民政门户网站公开。

  (三)建立健全制度机制。在公开范围和目录方面,围绕社会救助、社会组织等重点领域和便民服务事项,不断扩大主动公开范围,细化公开内容;根据民政工作实际,对政府信息公开目录进行了调整完善。在制度建设方面,制定出台了《进一步加强政务公开和新闻宣传工作的实施意见》,认真落实各项工作任务。实行重大决策预公开制度,对社会关注度高的重大决策事项,在决策前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并及时收集反馈意见情况。在门户网站开设互动交流版块,及时回应公众咨询、建议。依法向复议机关提供答复、证据、依据和有关材料,出庭应诉。在依申请公开方面,针对近年来依申请公开工作情况,进一步完善了接收、登记等方面工作规范;建立了依申请公开答复会商机制,答复件均由办公室、政策法规处、相关业务处室联合办理,同时充分发挥法律顾问作用,听取有关意见建议。在主动公开方面,进一步优化厅门户网站版面设计和栏目设置,开通“山东民政”微信订阅号,增强信息公开、政策解读等功能,健全信息内容保障和发布机制,实行月调度制度,不断加大主动公开力度。

  (四)加强对民政系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指导。建立民政系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沟通联系制度,对有关共性问题及时研究解决,特别是依申请公开方面,根据了解掌握的情况,及时对统一答复口径、找准法律依据等给予指导。加强督导考核,把信息公开工作纳入年度绩效考核体系,定期通报信息报送采用情况、信息公开发布情况等,对工作成效突出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予以表彰。
  

  附:2016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统计表

 

山东省民政厅
2017年3月16日 


责任编辑: 宗刚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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